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大專學生研究計畫
國科會補助辦法及表單 核定計畫查詢
歷年統計 |
103 |
104 |
105 |
106 |
107 |
108 |
109 |
110 |
111 |
112 |
113 |
申請件數 |
89 |
97 |
80 |
110 |
108 |
124 |
148 |
169 |
162 |
168 |
188 |
核定件數 |
31 |
49 |
39 |
53 |
42 |
50 |
63 |
60 |
58 |
72 |
85 |
核定後變更執行機構件數(含註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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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2 |
+1 |
-1+2-1-1 |
-2-1 |
-1 |
創作獎件數 |
2 |
2 |
7 |
1 |
1 |
4 |
1 |
2 |
2 |
3 |
|
獎勵核定通過案指導老師(元) |
372,000 |
588,000 |
468,000 |
624,000 |
504,000 |
600,000 |
732,000 |
696,000 |
660,000 |
828,000 |
756,000 |
獎勵申請及核定通過學生(元) |
253,000 |
490,000 |
416,000 |
570,000 |
490,000 |
585,000 |
739,000 |
711,000 |
677,000 |
840,000 |
875,500 |
一、申請時間:依國科會規定之期限提出申請(約每年12月下旬來文,2月截止申請)。
二、申請資格:
1.學生:已獲得指導教授承諾指導研究,學業成績優良,且申請時須具備下列資格之一者(但於研究期間已不具大專學生資格者不得申請):
- 公私立大學院校二年級以上在學學生(含申請時為二年級在學學生,學士後醫學系一年級學生,技術大學或技術學院二年制一年級學生)。
- 公私立專科學校五專制三年級以上或二專制一年級以上在學學生。
2.指導教授:
同一件計畫僅限一位學生提出申請,每位學生同一年度以申請一件計畫為限。
學生曾執行研究計畫未繳交研究成果報告者,不得再次提出申請。
- 符合國科會專題研究計畫主持人資格,且願意提供研究設備(含儀器設備及圖書設備等)指導學生從事研究工作者。但曾指導學生執行本項研究計畫而未繳交研究成果報告者,國科會不再受理其擔任指導教授之申請案。
- 指導教授每年度以指導二位學生為限。
3.指導教授與學生:相互間不得具有配偶或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關係。(國科會108年12年26日科部綜字第1080082047號函新增規定)
三、研究期間:自每年7月1日至次年2月底止,計8個月。
四、申請方式:學生及指導教授至國科會網站線上製作下列文件,由本校彙整並造具申請名冊函送國科會申請:
1.大專學生研究計畫申請書。
2.指導教授初評意見表。
3.指導教授個人資料表(含近五年著作目錄)。
4.學生歷年成績證明。
五、補助經費:
1.研究助學金:每位學生每月新臺幣6,000元,8個月計新臺幣48,000元。
2.耗材、物品、圖書及雜項費用:依研究計畫實際需要擇優補助,每一計畫最高以補助新臺幣20,000元為限。
六、繳交研究成果報告:學生於執行期滿後一個月內,至國科會網站線上繳交研究成果報告;繳交報告時,須經指導教授確認,逾期繳交者,不得參與國科會研究創作獎之評選。
七、其他未盡事宜請參閱「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補助大專學生研究計畫作業要點」,或逕上國科會網站查詢。
八、校內獎勵:國科會核定公布後次學期,申請學生及獲核定補助案之指導教師於10月底前依研究發展處公告,依「淡江大學獎勵大學部學生及指導教師參與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計畫作業實施要點」申請校內獎勵;惟依本校教師聘任待遇服務辦法第18條規定,助理教授屆滿8年未升等為副教授者,自第9年起不得申請校內各類獎補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