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112年4月24日科會綜字第1120023229號函辦理。部分專題研究計畫因其專業性,具約用國外博士級專任人員來臺執行計畫之需求,為吸引更多國外高階專業人才投入國內研究,將國外來臺博士級專任人員機票費列入補助項目。
二、國外來臺博士級專任人員機票費支用規定如下:
(一)補助對象包含國外來臺博士級專任人員及其配偶與直系親屬二人。
(二)補助基準為居住地至目的地最直接航程之往返基礎等級(標準)座(艙)位機票。
(三)於同一聘任期間內以補助一次為限,前後二次聘任期間間隔未滿一年者,視為同一聘任期間。
(四)已獲得國內其他單位之旅費補助者,該會不另予補助。
三、若有約用國外博士級專任人員來臺執行計畫之需求,請確依上開規定辦理機票費報支事宜。
四、經電洽國科會,如有需要未來計畫申請時得於「研究人力費」編列旨揭機票費;不限國籍,延攬在國外之本國籍博士級專任人員來臺之機票費亦可補助。
五、本案與SDGs連結:SDG 9產業創新與基礎設施。
研發長 薛 宏 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