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國科會114年3月13日科會綜字第1140017028號函辦理。
二、申請資格:申請人需於補助起始日前一年內(即113年8月1日至114年7月31日期間)曾執行國科會補助研究計畫(不含外校轉撥入本校由共同主持人執行之計畫),並需同時符合本校支給規定第三點獎勵對象資格(詳附件1)。
[已依相關法令辦理退休人員(指雖具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補助專題研究計畫作業要點(詳附件2)第三點第二款資格,但不具第三點第一款及第三~六款任一款資格者),請勿申請本?勵;若仍申請而獲獎,經查證屬實者,請退還本獎勵金。]
三、申請期間:本案113學年度第2學期受理申請,申請截止日期為114年5月7日(星期三),請符合申請資格之教師務必於規定期限內提出申請,並備齊相關紙本資料送達所屬學院(處);請各學院(處)將各教師申請資料及各院(處)彙整資料,於114年6月4日(星期三)下午5:00前送達研究暨產學組。
四、申請人、各學院(處)需繳交表件及相關規定請詳「申請案說明及時程」(詳附件3)。(112年3月1日淡江大學 AI 創智學院 111 學年度第 2 學期第 1 次主管會議暨「榮譽學程」進階專業課程推動小組會議通過工學院與AI創智學院合併辦理)
五、相關申請資料,請至O365(網址https://reurl.cc/AMgqM8)或研究發展處網頁(https://www.research.tku.edu.tw/)「最新消息」→「獎補助申請」參閱及下載:
(一)附件1_淡江大學申請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補助大專校院研究獎勵支給規定
(二)附件2_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補助大專校院研究獎勵作業要點
(三)附件3_申請案說明及時程
(四)附件4_111~113年度國科會計畫案清單
(五)表1_114年度淡江大學受理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大專校院研究獎勵申請表
(六)表2_各院(處)評分表及自訂評估方式
六、預計114學年度第1學期召開會議審議獎勵名單並公告。
七、表3至表5由各學院(處)填報,將另函通知各學院(處)。
八、本案聯絡人:研究暨產學組吳春枝專員(分機2127)。
九、本案與SDGs連結:SDG4優質教育、SDG 8尊嚴就業與經濟發展、SDG 9產業創新與基礎設施及SDG 17夥伴關係。
研發長 薛 宏 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