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國科會114年12月22日科會綜字第1140088872號函辦理。
二、依國科會補助大專學生研究計畫作業要點規定,相關申請人務必先詳閱各項規定。
三、115年度大專學生研究計畫申請案採線上申請,申請書及相關文件等須掃描成電子檔上傳,請學生及指導教授務必至國科會網站(https://www.nstc.gov.tw/)製作及傳送電子檔。
四、有關國科會補助大專學生研究計畫作業要點【附件1】、大專學生研究計畫申請書【附件2】【附件2範本】及大專學生研究計畫線上申請作業使用注意事項等文件【附件3】,請下載使用。
五、本申請案是彙整全校計畫書統一送件至國科會,故本校受理申請截止日期需預留校內審查(含退回修正)、申請公文發函行政作業及郵寄申請名冊之時間,學生及老師應依校內截止時間為準並盡早提前送件,切勿壓線延遲繳件,避免延誤函送國科會時間。
請依規定時程辦理。(請注意非國科會截止時間)
- 學生務必於115年2月22日(星期日)上午8時前完成線上申請作業。
- 指導教授於115年2月22日(星期日)下午5時前完成初評意見上傳。
- 研發處於115年2月23日(星期一)審查學生、教師資格並彙整申請案。
- 115年2月24日(星期二)申請公文發函作業。
- 115年2月25日(星期三)郵寄。
- 115年2月26日(星期四)下午5時前申請機構依規定期限函送國科會。
六、國科會補助大專學生研究計畫作業要點於113年11月1日增訂第16點第4款規定,申請大專學生研究計畫之學生應完成至少6小時學術倫理教育課程訓練,並檢附相關修課證明文件上傳電子檔至國科會系統。
七、學生及指導教授之資格摘要說明如下:
(一)學生(不含陸生):已獲得指導教授承諾指導研究,學業成績優良,且申請時為大學部二年級以上在學學生,但不包括碩士班及博士班研究生。(四年級及建築系五年級學生須檢附延畢證明);執行時(7月~2月)仍為大學部在學學生者。
(二)指導教授:符合國科會專題研究計畫主持人資格,且願意提供研究設備(含儀器設備及圖書設備等)指導學生從事研究工作者,每年度以指導2位學生為限。但曾指導學生執行本項研究計畫而未繳交研究成果報告者,國科會不再受理其擔任指導教授之申請案。
(三)指導教授與學生相互間不得具有配偶或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關係。
八、申請流程摘要如下:
(一)學生於國科會網站(https://www.nstc.gov.tw/)新人註冊 → 線上註冊申請帳號(https://arspb.nstc.gov.tw/NSCWeb/modules/WEB/NewRegister.do?action=step1&LANG=chi) → 身分選擇「大學生」 → 輸入申請人基本資料後按「確認」 → 系統自動寄送密碼確認信函 → 輸入帳號、密碼登入系統 → 線上製作申請書(線上填寫C801、上傳C802、C803、上傳清晰可辨視且含最新學期之歷年成績單正本PDF掃描檔)並完成附件上傳 → 繳交送出。
自114學年度起更名及整併之系所,請申請人務必更新個人資料就讀學校及系所名稱:
請勿選擇經濟學系(原產業經濟學系)。
- 原「西班牙語文學系」、「法國語文學系」、「德國語文學系」、「俄國語文學系」學生,請改選擇「歐洲語文學系」。
請勿選擇歐洲語文學系(原西班牙語文學系)。
請勿選擇歐洲語文學系(原西班牙語文學系)。
請勿選擇歐洲語文學系(原西班牙語文學系)。
(二)指導教授於「申辦項目」下之「大專學生研究計畫(推薦)」上傳「指導教授初評意見表」(C804)及勾選遵照學術倫理規範 → 同意並彙整送出後產生申請條碼編號。(注意:指導教授與學生相互間不得具有配偶或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關係)
(三)研發處彙整人員確認 → 資料傳送國科會完成線上申請作業 → 列印名冊(加會人力資源處確認指導教授資格)函送國科會。
九、補助經費項目:
(一)研究助學金:每位學生每月新臺幣六千元,八個月計新臺幣四萬八千元。
(二)耗材、物品、圖書及雜項費用:依研究計畫實際需要擇優補助,每一計畫最高以補助新臺幣二萬元為限。(填寫C803之項目名稱可參考「國科會補助專題研究計畫耗材、物品、圖書及雜項費用支出用途範例」【附件4】)
十、國科會核定公布後次學期,申請學生及獲核定補助案之指導教師於10月底前依研究發展處公告,「淡江大學獎勵大學部學生及指導教師參與國科會計畫作業實施要點」申請校內獎勵。【附件5】
十一、欲查詢本校曾執行國科會計畫之教師及歷年獲國科會補助之大專生計畫可至國科會網頁學術補助獎勵查詢(https://wsts.nstc.gov.tw/STSWeb/Award/AwardMultiQuery.aspx)。請院長及系主任鼓勵榮譽學程學生提出申請。
十二、國科會本案聯絡人:
(一)有關電腦操作問題,請洽國科會資訊系統服務專線,電話:0800-212-058,(02)2737-7592。
(二)相關規定如有疑義,請洽國科會綜合規劃處,電話:(02)2737-7847、7440、7568、8010、7567。
十三、本案與SDG4連結:優質教育及SDG9連結:產業創新與基礎設施。
十四、本案校內承辦人:研究暨產學組彭瑞雯約聘行政人員,分機2120。
研發長 潘 伯 申